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维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维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2024年02月05日 02: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可转债代码:118042 可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转股价格:124.62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9日(原定转股起始日2024年2月16日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即2024年2月19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公司于 2023 年 8月 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40万张(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2023]D-0025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96号)同意,公司11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为“奥维转债”,证券代码为“1180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奥维转债”自 2024 年2 月 19日至2029年8月9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114,000.00万元(含114,0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三)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到期赎回价为 115.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8 月 10日至 2029 年 8 月 9日;

  (五)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8月 1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月 19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8月9 日)止;

  (六)当前转股价格:124.62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42

  可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奥维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股份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奥维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奥维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8月 10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180.9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24.62 元/股。

  (二)因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154,827,261股变更为155,045,493股。自2023年11月2日起转股价格由180.90元/股调整为180.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预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17日。由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涉及差异化转增股本,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为0.44997。自2023年11月17日起转股价格由180.74元/股调整为124.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因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完成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224,811,240股变更为224,892,432股。自2024年1月9日起转股价格由124.65元/股调整为124.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奥维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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