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董-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陈凌旭、许光汀、陈胜、雷石庆、陈强、陈浩、刘宁、郑守光、温步瀛。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临-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四期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四期股权的公告》(2024临-0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0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四期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船重工”)为我公司参股公司,2016年2月29日,厦船重工及其大股东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船集团”)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基金以厦船重工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以人民币现金1.21亿元增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资。福船集团十年内分五期向国开基金回购其持有的厦船重工股权,同时,厦船重工其余股东以同等价格依据《股权回购协议书》约定同意按增资前原股比向福船集团回购国开基金股权。
各股东每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厦船重工专项分红,在厦船重工无法分红的情况下,福船集团就该次回购事项书面通知厦船重工其余股东征求回购意见,其余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动用自有资金参与回购;参与回购的一方或多方,应按照通知约定时间支付对应的回购款;不参与回购、或不按通知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一方或多方,视为放弃回购权,其该次回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具体股权回购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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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4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国开基金增资厦船重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10)
本次开展的国开基金所持有厦船重工第四期股权回购事项,需各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出资共计3000万元,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2.49%,其中闽东电力按股比需出资960万元,所占股比约0.80%。鉴于厦船重工目前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公司持有股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四期相应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国开基金成立于2015年08月25日,注册资本:50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辉,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厦船重工基本情况
厦船重工成立于2002年4月,由福船集团等五家单位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林勤,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排头路,公司经营范围:各类船舶、海洋石油工业装备、金属结构及其构件的制造、安装;船舶修理;电子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与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加工贸易业务。
厦船重工现注册资本27790万元,经数次股权回购、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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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股权托管中心要求股份数为整数,待最后一次回购时统一调整。
厦船重工现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7206.5289万股,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94.0776万股,占47.39%;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07.3785万股,占29.4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04.6116万股,占18.40%;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0万股,占2.94%;王正荣有表决权股份500.4612万股,占1.84%。
厦船重工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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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船集团基本情况
福船集团成立于1982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43212.8562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金杰,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66号研发大楼,经营范围:对船舶业、钢结构件业、市政建设业的投资;对外贸易;船舶及其辅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回购情况介绍
国开基金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一期股权回购款100万元,对应股比约0.08%,厦船重工各股东已利用专项分红资金完成回购;国开基金第二、三期股权回购款均为3000万元,对应股比均约2.49%,因厦船重工亏损严重,无法进行专项分红,厦船重工各股东放弃回购第二、三期股权,对应的股权已归福船集团所有。
本次国开基金拟将其合法持有的厦船重工6917355股股份,以人民币约4.33691756元/股的对价转让给福船集团,转让标的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对应股比约2.49%。但因厦船重工目前经营情况无法进行专项分红,各股东需利用自有资金于2024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国开基金第四期股权的回购,若公司参与回购本期股权,属于公司回购的份额约0.80%,需相应出资960万元;若公司放弃回购本期股权,则该次回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经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接,该公司明确无回购本期厦船重工股权意向。
具体有关股东股比变动情况见下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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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四期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董事会关于放弃权利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鉴于厦船重工近年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高,若公司不放弃回购国开基金第四期股权,则须按相应股比出资960万元,将占用公司资金且收益性欠佳;本期回购的国开基金股权仅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2.49%,属于我公司回购的份额约0.80%,公司放弃回购该期股权之后仍为厦船重工第二大股东。放弃回购该股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司持有股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四期相应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结合自身投资产品品种期限短、投资频率高的特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按笔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银行出现经营困境或违约等情况导致存款本金无法按时兑付的信用风险;
2、大额存单产品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导致存单收益不如市场预期的利率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笔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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