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年02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1、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2、公司2024年2月1日总股本为593,171,336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6,316.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8.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5%,对应融资余额15,000.00万元;郑铁江、王亚娟夫妇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自有资金、日常收入、投资收益等,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控股股东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620,360.00万元。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签署了《保证合同》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合计担保余额为535,851.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225.88%。其中,公司母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476,851.55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业务结算中心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5、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6、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江苏海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

  注: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海基新能源、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南通百川新材料、海基新能源、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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