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增补陈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代表公司签署《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一年。在15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公司按照不超过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的借款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13)。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4)。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简历
陈浪,男,32岁,本科学历,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分公司合规法务专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项目经理助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助理,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一年。在15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公司按照不超过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的借款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预计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年利率不超过10%。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鉴于新世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世纪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得到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世纪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英才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
8.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实际控制人为杨志茂先生。
(二)关联关系说明
新世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90%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四)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世纪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世纪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借款,公司预计将按照不超过10%的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年利率不超过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根据其实际情况而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公司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今,公司向新世纪公司借款5375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上述第2项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提案的表决,并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7日、8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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