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电石为公司重要产品BDO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电石的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了保障BDO产品的稳定生产,公司近年来持续通过公司股东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简称“物产集团”)全资子公司陕西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简称“物资再生公司”)采购电石,公司计划于2024年内,根据市场情况向物资再生公司采购电石8,000万元(不含税)。
2、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黑猫”)正在进行干熄焦节能环保升级改造,该项目得到了公司股东物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物流集团”)的大力支持。物产集团与物流集团发挥其资金优势、物流生态链及物流平台优势,协助公司落实干熄焦相关设备的采购需求。内蒙古黑猫拟以5,272.86万元(不含税)向物资再生公司采购干熄焦相关设备,物资再生公司给予内蒙古黑猫账期优惠、运输保障等优惠条件。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物资再生公司之间采购电石8,000万元(不含税)及干熄焦设备5,272.86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王文军、乔继岗已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内蒙古黑猫与陕西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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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成立时间:1986年7月7日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程浪辉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肥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煤炭洗选;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物资再生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监事程浪辉担任其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物资再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为:总资产8,104.39万元,总负债6,630.71万元,净资产1,473.68万元,营业收入13,294.32万元,净利润111.99万元。
截至目前物资再生公司经营正常,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其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及内蒙古黑猫与物资再生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内蒙古黑猫与物资再生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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