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05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毕诗方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11名,董事宋伟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锡南先生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国勤先生、刘维成先生、李西金先生、宋伟先生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及股东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推荐李飚先生、赵伟先生、曾庆华先生、华忠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董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飚、赵伟、曾庆华、华忠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被选举人的任职资格合法。上述4位董事候选人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刘维成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薛振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详见临2024-007号《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薛振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增设科技信息部,归口负责公司科技创新、网络和数字化工作。同意调整部分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

  1. 生产技术部原负责的科技创新、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归到科技信息部,原负责的碳排放管理职责划归到市场营销部。

  2. 市场营销部承接原生产技术部负责的碳排放管理职责,核心职能增加“负责碳排放及碳交易管理”工作,为碳排放的归口管理部门。

  3. 证券法务部更名为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增加董事会管理相关职责,是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更名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四)同意《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24年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贷款,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额度保理业务;同意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办理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就每项融资租赁签订独立合同。

  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临2024-008号《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公告》)

  (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临2024-009号《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公司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责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临2024-0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 我们审议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认为相关条款的修订合理、公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同意《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并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制度和修订对照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同意《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投资管理办法》,并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制度和修订对照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同意《关于修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并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十)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10点30分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临2024-011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  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李飚,男,1969年6月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沈阳市经协总公司沈阳食品贸易中心部门经理,辽宁国发集团公司职员,沈阳产权交易中心职员,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证券处处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企划部部长、副总裁、党委委员、国际经济技术分公司经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辽宁省沈阳煤业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副总经济师等职。现任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 赵伟,男,1967年10月生人,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河北华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华峰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公司党组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中国华电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3. 曾庆华,男,1967年12月生人,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贵州华电桐梓(遵义)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火电产业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4. 华忠富,男,1967年5月生人,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审计处副处长、处长、质量管理处处长,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股东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赵伟先生、曾庆华先生、华忠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薛振菊,女,1973年3月生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财务资产部(计划管理部)主任等职务。现任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2.刘刚,男,1973年10月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检修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华电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等职。现任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薛振菊女士、刘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09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职尽责,降低公司运营和董监高履职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事项

  1. 投保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

  3. 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 保险费:约38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投保金额,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10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投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内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2024-01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0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

  至2024年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2月3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 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 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 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2月7日一2024年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2月20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 23层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06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国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24年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贷款,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保理业务;同意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办理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就每项融资租赁签订独立合同。

  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及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并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五)同意《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投资管理办法》,并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六)同意《关于修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并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07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刘维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维成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薛振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步。

  薛振菊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薛振菊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4-83996005

  电子邮箱:824729917@qq.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3楼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08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交易内容:

  为保障公司安全稳定及正常运营,履行能源保供的社会责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2024年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不超过15亿元;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不超过15亿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华电财务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贷款,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额度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办理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将就每项融资租赁签订独立合同。

  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华电财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法定代表人李文峰,注册资金55.4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总资产736.40亿元,净资产110.82亿元,净利润10.94亿元。

  (二)华电保理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平,注册资金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华电保理公司总资产39.73亿元,净资产11.89亿元,净利润4,895万元。

  (三)华电融资租赁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殷红军,注册资金52.2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电融资租赁总资产400.07亿元,净资产72.65亿元,净利润5.70亿元。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可通过华电财务公司、华电保理公司、华电融资租赁加速资金周转,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提升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二)华电财务公司、华电保理公司、华电融资租赁是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办理业务的程序简单快捷,急需资金时能快速提供支持,可为拓宽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供便利和支持,减少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四、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提交2024年2月2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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