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2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新业楼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0至议案7.00将由公司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差额选举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人。具体安排如下:

  1.如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等于6人,则该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以下股份数均指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如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过半数同意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少于6人,则所有获得过半数同意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补选剩余席位的非独立董事;

  3.如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过半数同意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6人,则按以下方式确定非独立董事当选规则:

  (1)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股份数多少排序,从高到低逐一当选,直至当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6人;

  (2)如出现排名在后的两个或多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股份数完全相同,且该两个或多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剩余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按以下方式确定非独立董事当选规则:①将该两个或多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按获得的反对股份数量再次进行排序,获得反对股份数量较少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直至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人数达到6人;②若获得同意股份数、反对股份数完全相同时,则进一步按获得弃权股份数进行排序,获得弃权股份数较少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直至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人数达到6人;③若获得同意股份数、反对股份数、弃权股份数完全相同导致无法排序的,视作该两个或多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能当选,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补选。此等情形下,不影响排名在前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效力;

  上述议案11.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议案11.00为累积投票议案,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和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恒刚、海真茹

  电话号码:0757-22321218、22321217

  电子邮箱:000533@shunna.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新业楼

  邮政编码:528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表决。

  ■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每一项提案名称所对应的表决意见中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以打“√”为准。

  (1)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请选择一项在旁划“√”或填写票数);

  (2)代理人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是__/否__(请选择一项在旁划“√”或填写票数);

  (3)对临时提案的表决授权:a.投赞成票;b.投反对票;c.投弃权票(请选择一项在下方划“√”或填写票数)。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3

  2.投票简称:顺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志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董事候选人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黄志雄先生、张逸诚先生、张译军先生、魏恒刚先生、蔡惠燕女士、刘燕女士、吴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罗沅先生、肖健先生、陈贤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7名,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6名,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时将实行差额选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公司非独立董事吴昊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理由为:要求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在议案中明确。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志雄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工商管理博士,经济师。已取得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经纪、证券代理发行、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及证券业二级水平证书,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曾长期任职地区市商委经委、广州人寿、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8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同)工作,历任董事、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获聘为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高级顾问;2015年5月获聘为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票代号:08167)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今获聘为华南理工大学MPAcc(会计硕士)校外导师;2017年1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顾委会委员。2023年5月获聘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获聘为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黄志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志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逸诚先生,毕业于英国萨里大学。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至今,在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3年8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张逸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逸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译军先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毕业。主要工作经历:2013年8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2021年4月,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张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译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恒刚先生,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经理、英氏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云尚智道(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顺钠(广州)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市顺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魏恒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魏恒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惠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曾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自2023年11月起,担任上市公司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蔡惠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昊先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曾先后在富士康集团、中兵导航集团、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2016年3月至今,任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行一部高级副总裁;2020年7月8日至今,任广州蕙富博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吴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燕女士,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清华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电气工程师。主要工作经历:1992年起加入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设计员、总装车间主任、设计科长、技术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位,2018年1月至今任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2月起,担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刘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罗沅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师、麦楷博平(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广州邦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香榕(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7年8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创世天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今,兼任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25)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叶罗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罗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健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主要工作经历:曾任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省科技企业资本上市服务专家”、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至今,在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2021年4月起,任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002663)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肖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贤凯先生,中山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主要工作经历: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2020年10月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系系主任兼院长助理;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兼职律师;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陈贤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贤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均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生产规模和经营管理状况,确定第十一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2、经股东提名,王硕先生、伍立斌先生、曹晴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钟志远先生、龙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换届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伍立斌先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硕士。主要工作经历:曾任职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费用管理室主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析高级经理;2018年11月至今,在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集团副总裁。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伍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伍立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曹晴女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主要工作经历:曾任职于东莞证券投行二部(北京)投资经理,2018年10月至今,在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投资发展部投资合规经理。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曹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曹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硕先生,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曾先后在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风控负责人。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王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联合会于2024年1月26日向下属企业工会发出《关于提名钟志远、龙朝晖同志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征询函》。经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致同意钟志远、龙朝晖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钟志远和龙朝晖(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钟志远先生,毕业于澳洲皇家理工大学。主要工作经历:曾任上海天下粮仓阳光私募基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高级客户经理、金元证券广州投行七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高级客户经理、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琅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入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兼任顺特(广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钟志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钟志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龙朝晖先生,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第二专业为管理信息系统专业,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主要工作经历:曾任职于顺德特种变压器厂技术部工艺工程师、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战略规划专员、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专员、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助理兼计划调度科科长;2011年至今,任职于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龙朝晖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龙朝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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