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56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077,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7.35元/股,最低成交价6.88元/股,成交总金额99,989,671.5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165.56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291.39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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