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02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1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773.0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2月2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8DA02L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9号

  5、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6、注册资本:73953.26万元人民币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建设银行马鞍山分行

  担保的主合同:本担保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建设银行马鞍山分行为泉峰安徽连续办理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4年2月2日至2027年2月2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欧元和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和1.5亿欧元(以2024年2月1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365,429.5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11%,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773.01万元和5,150.00万欧元(以2024年2月1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97,403.8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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