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装备”,原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伟明装备担保的最高额本金数额分别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和美元3,000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按2024年2月1日汇率1美元≈7.1049元人民币估算,预计担保的最高额不超过2.14亿元人民币);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伟明装备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0,983.46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101,628.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9.3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03,378.7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38.26%。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伟明装备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止。近日,公司和中国银行完成《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保字B002号)签订,愿意为伟明装备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公司还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最高本金数额为美元3,000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愿意为伟明装备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公司拟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于2023年6月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伟明装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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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为了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伟明装备之间自2024年01月31日起至2025年01月3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意为伟明装备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担保的担保债务余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金数额美元叁仟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及前述被担保债务本金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款项之和。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6日,即保证人对前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缔结或展期的交易相关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后的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伟明装备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装备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2,101,628.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9.3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03,378.7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38.2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45,628.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7.6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49,144.3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33.11%;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71.1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8,234.3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4.5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保字B002号);
《最高额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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