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24年02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0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3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并为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拟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电力”)持有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抽水蓄能”、“标的公司”、“目标公司”)3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协鑫电力持有标的公司34%的股权,标的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持有标的公司85%的股权,协鑫电力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协鑫电力持有标的公司34%的股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3,336.16万元,增值率16.8%。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93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关于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3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截至2024年2月1日,协鑫智慧能源已向协鑫电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6,376万元。

  2、目前,建德抽水蓄能已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变更登记情况》,投资人(股权)备案信息如下:

  原股东姓名(名称):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现股东姓名(名称):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持有标的公司85%的股权,标的公司仍为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0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协鑫鑫蓝(成都)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3,75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忻州国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应县益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5,620.03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湘阴协科能源有限公司及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1,839.81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衡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岳阳鑫垚协能能源有限公司、太仓鑫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协能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鑫乘电力有限公司、成都鑫生能科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协锦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协红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12月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德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德丰源”)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2023年12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上合同约定中山德丰源与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协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协鑫新能源”)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8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中山协鑫新能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

  2024年1月8日,中山德丰源将其持有的中山协鑫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零碳科技”),并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024年1月23日,协鑫零碳科技与光大金租重新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由协鑫零碳科技为中山协鑫新能源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8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中山协鑫新能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质押合同》《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024年2月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协鑫”)分别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山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县益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县益光”)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8,226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应县益光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二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3、2024年2月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协鑫分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山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县益光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02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应县益光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4、2024年2月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协鑫分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山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忻州国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国彰”)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0,81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忻州国彰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二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5、2024年2月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协鑫分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山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忻州国彰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68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忻州国彰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6、2024年1月26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协鑫数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协鑫”)分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湖南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衡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鑫能”)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235.6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衡阳鑫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年,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4年2月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协鑫”)分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江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湘阴协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阴协科”)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4,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湘阴协科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二年,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8、2024年2月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协鑫分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江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岳阳鑫垚协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鑫垚”)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岳阳鑫垚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二年,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9、2024年1月19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坤能”)分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苏州鑫坤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鑫田”)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620.03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滕州鑫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年,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0、2024年1月3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苏电投”)、公司与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租赁”)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协鑫苏电投与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郭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郭墅”)向招商局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3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招商局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阜宁郭墅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1、2024年1月16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苏电投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苏电投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太仓鑫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鑫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09.9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太仓鑫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9.97元人民币。

  12、2024年1月12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肥协能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309.2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合肥协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309.24元人民币。

  13、2023年1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恒鑫金租申请的7,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恒鑫金租在7,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2024年1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乘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乘电力”)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54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24日至2032年1月23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乘电力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1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生能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生能科”)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134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24日至2032年1月23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生能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1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锦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锦泰”)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37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24日至2032年1月23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锦泰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1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协红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红兴”)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6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24日至2032年1月23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红兴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就上述债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85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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