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325.5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162.7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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