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海外诉讼和解协议履行、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异议已进行听证并收到执行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外诉讼原告、执行异议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海外诉讼涉案金额28亿元、执行异议申请涉案金额暂无法确定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珠海中院本次关于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所作出的裁定对公司海外诉讼的影响及海外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裁定冻结、拍卖梁家荣所有的及其父梁社增名下实际为梁家荣所有的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珠海中院上述拍卖股份的行为对公司海外诉讼和解协议的落实及公司相关权利造成了影响,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向珠海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该项执行异议已于2023年8月3日进行了听证。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030号、2023-032号、2023-033号公告。
二、执行异议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执行异议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4执异133号),裁定如下:
驳回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35.66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珠海中院本次关于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所作出的裁定对公司海外诉讼的影响及海外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