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2月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程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程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程诚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配偶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400股,成交金额合计14344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400股,成交金额合计1444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