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2024年0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受75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下行因素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增加计提准备金,同时受经济周期因素影响,2023年国华人寿投资收益有所减少。

  国华人寿将按照既定的发展思路,保持适度业务规模,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优化,稳步推进资产负债匹配,持续强化新技术应用和人才储备,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在保障全年保费收入与2022年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业务节奏和结构,大力推进长期价值和风险保障型业务发展。目前国华人寿业务经营有序,规模适度稳健,2023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00.26亿元,保持稳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有关2023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23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龙飞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0人,代表股份2,889,575,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60%,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22,813,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2,889,575,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4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9%;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胡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4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9%;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提案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4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9%;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提案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4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9%;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提案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759,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42%;反对19,811,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6,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1353%;反对19,811,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1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8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益谦先生、周文霞女士、姜海华先生。会议由副董事长周文霞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在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胡兵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决策与咨询委员会成员:刘益谦先生(董事)、周文霞女士(董事)、陈大力先生(董事),刘益谦先生任决策与咨询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胡兵先生(独立董事)、张晓苗先生(独立董事)、刘益谦先生(董事),胡兵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张晓苗先生(独立董事)、胡兵先生(独立董事)、周文霞女士(董事),张晓苗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姜海华先生(独立董事)、胡兵先生(独立董事)、张晓苗先生(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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