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2024年0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128035          证券简称:大族转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族转债”到期日:2024年2月6日(星期二)

  2、“大族转债”兑付登记日:2024年2月6日(星期二)

  3、“大族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4、“大族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2月7日(星期三)

  5、“大族转债”摘牌日:2024年2月7日(星期三)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4号”文核准,于2018年2月6日公开发行了2,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3亿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88号”文同意,公司23亿元可转债自2018年3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族转债”,债券代码“128035”。

  “大族转债”将于2024年2月6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族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5%(含税及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大族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10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大族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2月6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6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4年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族转债”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大族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2月7日。

  四、兑付方法

  “大族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大族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可转债摘牌日

  “大族转债”(债券代码“128035”)摘牌日为2024年2月7日。自2024年2月7日起,“大族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依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105%(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2.00%)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5.00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4.60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5.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5.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七、其他事项说明

  咨询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6161340

  邮箱:bsd@hanslaser.com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及高云峰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大族控股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大族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33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2.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高云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7%;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32,400万元。

  大族控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38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0.3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2%;高云峰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16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4.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6%;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65,371万元。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销售回款、物业租赁收入以及融资,具有充足的资金偿付能力。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回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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