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本”)和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拓诚”)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因解除表决权委托,其合计表决权比例由29.36%变更为19.46%,并承诺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主动减持龙净环保股份,且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份。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746,953股。

  ●  2024年1月29日紫金矿业与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鑫拓诚、林腾蛟、吴洁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解除表决权委托,其合计表决权比例由0%变更为9.91%,并承诺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主动减持龙净环保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解除表决权委托,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情况

  2022年5月8日,紫金矿业与龙净实业、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鑫拓诚)、林腾蛟先生、吴洁女士签署《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约定将其持有合计107,118,761股龙净环保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予紫金矿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9月30日起陆续转股,导致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746,95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12月8日、12月23日,2024年1月23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2023-118、2023-121、2024-003)。

  本次权益变动前,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0,33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46%,合计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7,451,9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36%。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07,118,761股,表决权比例为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上述股份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29日紫金矿业与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鑫拓诚、林腾蛟、吴洁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出让方):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出让方):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丙方(1):林腾蛟

  丙方(2):吴洁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第八条 关于控制权的特别约定”之8.1.4条款、“第九条 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特别约定”、“第十条 涉及委托表决权股份处置的限制”中关于委托表决权和乙方股份处置限制相关约定。但是,原协议“第八条 关于控制权的特别约定”、“第十条 涉及委托表决权股份处置的限制”中涉及乙方、丙方不得谋求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的有关条款仍继续有效。

  2、乙方不再向龙净环保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3、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不得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主动减持标的公司股份,但如乙方因资产债务重组、债权人要求处置等外部客观原因需要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外。

  4、本协议的约定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本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且继续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原协议执行。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应修改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

  5、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紫金矿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矿业、紫金资本、紫金投资、龙净实业、鑫拓诚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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