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之整改报告的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之整改报告的公告
2024年0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6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收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整改措施及计划具体如下:

  一、已完成的整改措施

  在股权转让重大事项后续进展方面,公司已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太原重工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中,对前期“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披露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面,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和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前将滨海公司51%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款项予以现金支付。另外,太重集团已于2021年11月完成1617万元政府补助款的转付工作,同步修订《政府补助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补助确认的时点、流程以及拨付的时间、支付方式、流程等。

  在重大诉讼披露方面,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补充披露了《太原重工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拟采取的整改计划

  关于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不准确等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公司已统一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法,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断完善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规范减值准备的财务核算,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同时,公司将严格信息披露流程规范,对达到披露标准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持续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控与管理,做到月度有统计,切实避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完善诉讼案件台账管理,对诉讼管理台帐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确保诉讼、仲裁案件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执行整改措施,强化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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