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4年0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4-0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44,03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744,039,97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00%。

  ●  本次嘉裕投资股份解除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24司冻0126-1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8财保5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嘉裕投资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情况

  因民间借贷纠纷嘉裕投资被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嘉裕投资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7)。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2022)京0108财保5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就本案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嘉裕投资持有的本公司744,039,975股股份的轮候冻结。本次嘉裕投资股份解除冻结情况如下:

  ■

  注:目前嘉裕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华创证券申请司法冻结且被司法拍卖,由华创证券竞得。嘉裕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其他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因股权转让纠纷嘉裕投资被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诉至法院,委托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泰律所”)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因未完全支付律师代理费,嘉裕投资被泰和泰律所诉至法院。就上述案件,嘉裕投资需支付华创证券保证金本金、相关利息、违约金、诉讼保全费及泰和泰律所律师代理费等。除前述情况外,嘉裕投资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嘉裕投资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的情形,不涉及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

  2. 嘉裕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 公司与嘉裕投资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嘉裕投资股份解除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4. 嘉裕投资被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华创证券,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变更需取得监管部门核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合规地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嘉裕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未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4-0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宁波品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财产损害赔偿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2023年5月6日发布的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0、临2023-12)。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本案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阜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1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

  2018年7月,宁波品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品博”)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2018)浙01民初2204号民事诉讼中,对深圳阜财质押在公司的美都能源股票采取了保全措施。2019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但宁波品博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内,仍未解除保全措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处置质押股票,公司权益受到损害。2022年4月,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民终78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所涉债权已部分获得清偿,且公司已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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