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年0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

  ●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拟在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建设高端电气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为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拟在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建设高端电气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在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用于引进高压电机、变压器、水冷机、振动平台、温箱等设备,主要从事高压变频器、多传变频器等业务。

  (二)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及项目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成立子公司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机关法人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4号楼

  乙方: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320506079946869P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1000号

  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成立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股权结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6、注册地址: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电气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3、建设用地:项目拟选址于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飞龙西路南侧、春江南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50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用于引进高压电机、变压器、水冷机、振动平台、温箱等设备,主要从事高压变频器、多传变频器等业务。

  5、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2年

  上述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以公司实际投入及建设情况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高端电气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8,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项目将引进高压电机、变压器、水冷机、振动平台、温箱等设备,主要从事高压变频器、多传变频器等业务。

  3、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4、项目位置: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飞龙西路南侧、春江南路西侧,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平面界址四至坐标图。

  5、项目用地面积:约50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竞拍成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投资强度、规划设计、开竣工时间、工程进度等全程给予指导意见。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开工建设、正常运营等相关报批文件。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等基础设施手续。

  (4)甲方确保乙方竞得的该宗土地无权属纠纷;协助乙方调处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与周边群众发生的各种纠纷矛盾,搞好社会治安,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5)在项目施工期间,甲方确保乙方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和施工通道等“三通”,施工用水、用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6)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各级专项资金,优先推荐乙方参评市级及市级以上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

  2、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常州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该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自动承继乙方在本协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协议(如有)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2)乙方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江苏省、常州市以及甲方辖区有关的优惠政策。

  (3)乙方在规划、建设之前,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规划、建设。

  (4)乙方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项目建设的修建性详规需经甲方同意,并报经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许可,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5)乙方承诺,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造成土地闲置。本项目建成后所有物业全部自持,且不进行分割登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出租给除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以外的企业。

  (6)乙方承诺,在甲方的配合下按照“拿地即开工”要求领取施工许可证,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2年内全面竣工,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出让金等)。

  (7)乙方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8)乙方承诺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

  (9)乙方通过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分中心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按挂牌成交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并负责相关拍卖费用和土地证办理的相关税费,依据规划条件独立对该地块开发和建设。

  (10)在办理权证过程中因办理土地使用权由常州市国土局等部门收取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综合服务费、评估费、图纸费、测绘费等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协议约定供地,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超过12个月未实施全部地块建设的,应按土地出让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2年未实施全部地块建设或乙方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项目的,甲方有权按土地出让价格的80%整体回购本项目土地,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回购地上附着物。若地块认定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非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及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延误时间应从上述期限扣除。

  (2)乙方厂房建成后,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损害甲方权益和产业园产业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乙方提前告知甲方以后,乙方可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转让,或为融资需要将股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质押担保,或依据《公司法》依法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依据《公司法》依法增资扩股、或引进战投扩股。如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等损失。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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