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日前,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转来的投诉单:有业主反映天目西路上的某办公楼内有人擅自将办公用房改造成住宅出售的情况,并且私自建成的卫生间、淋浴室也未做防水层,导致漏水影响其他企业办公。
执法队员接到投诉举报后,当即上门调查取证,发现该楼宇建筑产权性质为非住宅小区,被投诉户室业主购入单元后,私自将其进行改造装修,将未做过防水处理的办公用房改为拥有卫生间和淋浴室的住宅,并且因此导致楼下办公用房严重渗水、漏水。
针对这一违法情况,执法队员当场制作了执法文书,并约谈房屋业主,告知其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恢复办公室原貌。在现场,执法队员对业主进行了耐心的普法教育,在解读法律条款的同时,让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楼下房屋用户考虑。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当事人最终表示愿意整改。
近日,执法队员上门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办公用房业主已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将改装卫生间的台盆、淋浴设施和下水管等进行了拆除,全面恢复了办公用房的原来面貌。鉴于当事人事后能积极落实整改,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最终酌情对房屋业主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顾武
编辑:叶苹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