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B座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范青女士担任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洪艳、杨倩、焦泽通、吴婷、李朝晖、苏晓东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钱远忠、蒋慧、史华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林柱英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和控股公司以自有财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琦、吴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杨雪琦律师、吴冕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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