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时间内(2024年1月20日至1月23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征集人未征集到股东委托投票权(即:征集到的股东人数0人、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杨磊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36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杨磊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36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杨磊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36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于涛、陈康康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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