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与北京软通动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智能”)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拟转让公司持有的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方(成都)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所持计算机业务相关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挂牌转让项目的受让方软通智能间接控股股东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43、44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同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继续推进上述挂牌转让项目的交割过户等工作,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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