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16号杭州西溪度假区智选假日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国平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曹路、赵明川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程金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立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魏峥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陶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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