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年01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的内容

  2024年1月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2024年1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10,270股,占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的比例为0.93%,回购最高价格为20.9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8.21元/股,回购均价19.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8,535,757.8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自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010,27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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