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李传豪、李冬生、王秀芝、殷光辉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报高唐县县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李传豪、李冬生、王秀芝、殷光辉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1月29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高唐县县委政法委、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18906353373、0635—3959969
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4年1月23日
李传豪,男,汉族,2006年09月出生,高唐职业高中学生。
李冬生,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高唐县星光和园小区18号楼居民。
王秀芝,女,汉族,1986年12月出生,山东星昊物业高唐星光和园物业主管。
殷光辉,男,汉族,1986年06月出生,山东星昊物业高唐星光和园物业经理。
2024年1月4日11点40分左右,星光和园小区18号楼居民李冬生从家中窗口看到小区外面河边有个孩子掉下去了。为了救人,李冬生一家人都往下跑,儿子李传豪没来得及穿羽绒服直接穿着保暖衣就下来了,女儿也跑到物业叫人。
李传豪第一时间跑到岸边时,看到河里有两个男孩,其中一个男孩正在努力挣扎爬上岸。一名男子在桥上伸过来一根木棍,李传豪急中生智,拿过木棍递给落水男孩,把其中一位男孩拽了上来。
星光和园物业经理殷光辉得知后,因事态紧急,翻过小区高墙向事发地赶去。此时,李传豪刚从岸边将一名落水男孩拉上岸,而第二名落水男孩在河中央,无法从岸边施救,李传豪跳入水中去救人。由于该男孩所在的位置水非常深,李传豪不熟悉水性,营救起来比较吃力,情况非常危险。殷光辉赶到后,见此情形,手机没来得及掏就跳入水中。下水后发现根本踩不到底,殷光辉往前游了一步后,才踩到底。经过一番努力,殷光辉将李传豪救到了安全区。李传豪上来之后,又协同殷光辉将第二名落水男孩托救上岸。
第二名落水男孩上岸后,殷光辉将男孩口中的异物掏出,星光物业主管王秀芝开始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施救。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众人将孩子孩子移交给医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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