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详情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即2024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施建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飞翔股份控制公司48.66%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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