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4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大华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李琪友先生、朱娟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娟女士工作调整,现指派杨一女士接替朱娟女士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琪友先生、杨一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杨一女士,201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14日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杨一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大华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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