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重庆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津金管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二、张义(时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双福支行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第二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罚款40万元 二、对张义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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