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01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5,163,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4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967,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6,195,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4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696,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696,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18%。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52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06%;反对2,639,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825%;反对2,639,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强民先生、梅小明先生、闻发平先生、李长春先生、张轶先生、范乃娟女士及吴剑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强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王强民先生当选。

  2.02选举梅小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梅小明先生当选。

  2.03选举闻发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闻发平先生当选。

  2.04选举李长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3,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66,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39%。

  表决结果:李长春先生当选。

  2.05选举张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张轶先生当选。

  2.06选举范乃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范乃娟女士当选。

  2.07选举吴剑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3,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66,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38%。

  表决结果:吴剑飞女士当选。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开田先生、陆文龙先生、栗春坤先生及邹建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王开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0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2,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2%。

  表决结果:王开田先生当选。

  3.02选举陆文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6%。

  表决结果:陆文龙先生当选。

  3.03选举栗春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6%。

  表决结果:栗春坤先生当选。

  3.04选举邹建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6%。

  表决结果:邹建新先生当选。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蔡正青先生、祖长永先生、黄振亮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蔡正青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6%。

  表决结果:蔡正青先生当选。

  4.02选举祖长永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0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2,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2%。

  表决结果:祖长永先生当选。

  4.03选举黄振亮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 7095%。

  表决结果:黄振亮先生当选。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丁楠、朱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 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02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双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后,签订最终交易文件予以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是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与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枫能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共同推进镁储氢技术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拓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4、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情况

  1、近日,公司与氢枫能源签署了《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充分协商,就镁基固态储氢事宜签订框架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一)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5786805X

  法定代表人:梅小明

  注册资本:70842.253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金属镁及镁合金产品、金属锶和其它碱土金属及合金、铝合金的生产和销售;镁、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铝、镁废料回收;以上产品设备和辅料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1555号9层9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KWR7XH

  法定代表人:方沛军

  注册资本: 5444.8929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16年05月12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管理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氢能逐步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亦是推进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氢能作为二次清洁能源,其能源属性逐渐凸显,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至电力、交通、建筑等场景。

  固态储氢是目前可靠、安全、高体积效率的储氢方式,其中镁基固态储氢具备储氢密度高、安全性强、成本低、可长周期存储等特点,是推动氢能技术规模化应用的创新性氢气储运方式。

  (三)双方合作内容及方式:

  1、双方在镁基固态储氢核心原材料镁合金的生产制造、加工等环节进行深度合作,具体为:

  1.1宝武镁业实现储氢镁合金材料的规模化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镁合金锭符合镁基固态储氢设备所需的技术指标;

  1.2宝武镁业利用其在镁合金加工方面的技术优势及多年的生产经验,将镁合金锭加工成镁基固态储氢设备所需的镁丸供应给氢枫能源,镁丸应满足氢枫能源提供的技术指标并通过检测,具体的采购数量和价格以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协议为准;

  1.3氢枫能源将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和高性价比的镁丸充填上装,制造成镁基固态储运氢设备并对外推广应用及销售,实现镁基固态储运氢设备的规模化应用和提高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2、双方在镁合金材料生产研发、储氢性能、镁丸安全加工以及镁丸的材料回收开展合作。

  3、 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与资源,在镁基固态储氢设备市场推广、应用场景落地等方面展开合作,快速规模化实现销售及占领市场,达到互惠互赢互利。

  (四)知识产权: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各方所有,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固态储氢材料是未来国家氢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镁是固态储氢材料中储氢密度较高的金属材料,镁基固态储运氢产品可根据场景需求组合达到更高容量的氢气储存能力,以及进行氢气的大规模、长距离运输,可以极大提升用氢的安全性。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共同推进镁储氢技术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拓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本协议是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影响。随着镁基固态储氢交易量的增加,对公司将产生正面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 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03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17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对第六届监事会提前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吴德军先生、王胜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吴德军先生、王胜青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德军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公司中间合金车间主任、铝合金部生产科长、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质检安环科科长、压铸部生产经理、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铝部副总经理、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南京云海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王胜青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质量体系工程师、质量体系中心主任,负责公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负责公司一采通项目运行与维护;曾参与公司SAP ERP项目建设。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同时负责国家科技项目管理。

  王胜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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