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0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12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徐建堂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建堂先生的辞呈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建堂先生辞职后,在本公司的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截至公告日,徐建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授股票期权35万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徐建堂先生承诺于原定任期内至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将继续按照公司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相关权利及义务。

  徐建堂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徐建堂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同日,公司在北京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谢庆林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戴湘桃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徐建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4-005号《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戴湘桃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终端本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

  戴湘桃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戴湘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0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在前次到期后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0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285,603,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7,019,987.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529,08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5,490,905.2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011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上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4年1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18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将上述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在前次到期后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4,500万元(按公司拟置换存量贷款所对应节省利息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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