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2023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收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通知,梁俊丰先生因2022年3月4日为广东超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于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000股股票涉嫌违约,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进行处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完成时,应当进行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兴宁市人民法院委派处置股份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兴宁兴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关于执行变卖梁俊丰先生所持股票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俊丰先生本次被强制执行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合计强制执行梁俊丰持有的公司股份9,316,400股,对梁俊丰先生剩余未变卖的公司股份683,600股,兴宁市人民法院不再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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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丰先生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梁俊丰先生自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0年2月25日)起至本次本公告披露日止,其累计减持比例为1.71%。其中,2023年12月21日,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其累计减持比例达到1%后,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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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梁俊丰先生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俊丰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梁俊丰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3.梁俊丰先生在被动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被动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梁俊丰先生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被动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39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另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5,239,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4%;一致行动人梁宏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一致行动人梁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梁健锋先生与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634,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梁俊丰先生和梁健锋先生,本次被动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执行变卖梁俊丰先生所持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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