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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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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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属于补充质押,用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
本次质押不担负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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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66.69%,其他说明如下:
(1)本次质押用于满足大连和升自身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并非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2)上述股东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3)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公司与股东的经营独立分开,上述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没有影响。
(5)上述股东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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