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0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5%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股东减持,公司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00%,合计持股比例变为8.95%。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于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1月10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1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截至2024年1月10日,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减持比例超过1%。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1月10日,股东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13.96%下降至8.95%,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
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权益变动达到5%的情况
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1月10日,股东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64,480,000股,减持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01%,合计持股比例由13.96%下降至8.95%。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41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8.95%。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日,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高靖娜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体育
股票代码: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靖娜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4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1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高靖娜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云桂花园****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12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达5%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4
通讯地址:杭州西湖区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3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高靖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0651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5年4月20日
经营期限:1995年4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纺织原料、金属材料(不含钢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梯、家用电器、煤炭(无储存)、矿产品、木桨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设计及系统集成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高继胜、高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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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义务披露人2(一致行动人):高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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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义务披露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高靖娜女士为莱茵达集团股东、法定代表人,与莱茵达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莱茵体育公司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使用减持股份的资金回购部分已质押的股票,优化资产结构,达到降杠杆及降股份质押率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莱茵体育股份的计划
2023年8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4,4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本次减持计划将于2024年2月18日到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达集团持有莱茵体育125,3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3%;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54,5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3%。合计持有莱茵体育179,8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6%。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茵达集团持有莱茵体育109,5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5,8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合计持有莱茵体育115,4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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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信息义务披露人莱茵达集团及高靖娜以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3,59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1%;
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信息义务披露人高靖娜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0,89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详见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3.96%下降至8.95%。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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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高靖娜
高静娜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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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义务人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高靖娜
高靖娜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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