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
鉴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署相关主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供担保事项期限延长至主合同质保期届满,相关担保事项其余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公告》详见2024年1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鉴于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署相关主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对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延长至主合同质保期届满。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公告》详见2024年1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成为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项目“Design and Supply of HPGR System at Lines 1&2”的中标单位。
为保证上述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海外市场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包括连带担保责任的信用担保及向银行申请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及银行对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要求的文本为准。本事项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鉴于上述项目主合同约定质保条款为“自货物安装并完全调试之日起12个月或自货物全部运至业主现场之日起18个月”,因此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经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供担保事项期限延长至主合同质保期届满,相关担保事项中其余内容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英文)LEEJUN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
(中文)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9月11日
3、注册地点:新加坡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5、主营业务:贸易(包括一般性的进出口贸易)、投资控股公司。
6、股权结构:利君控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经查询,利君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连带担保责任的信用担保及向银行申请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延期主要系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项目“Design and Supply of HPGR System at Lines 1&2”相关主合同尚未执行完毕,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署相关主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对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延长至主合同质保期届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延期前,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延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4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利君控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938.63万元,担保总额未超过担保额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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