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以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因拟购买理财产品需要,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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