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2021年4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9万股,发行价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849,432.58元,其中:以往年度使用58,717,110.29元,2023年度使用83,132,322.2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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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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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可详见于公司2023年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迅捷兴”)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4,184.94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005.52万元全部投入“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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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变更为“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变更后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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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主要是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订单快速增长的需要,为加快产能扩建,满足客户订单增长需求,同时加快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厂房已于2020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将有利于加快扩大公司的产能和提高短期内业务承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规模效应,同时,其将利用MES平台集成大数据管理,采用“双辅料+大拼版”的生产方式等构建智能化工厂,从而进一步提高产线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助力公司快速步入发展快车道赶超同行。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可详见于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三)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因无需新建厂房,原计划项目建设期约1年,分二期投入;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投产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第一期开始投产时间由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投产产能仍为25,000㎡/月;
项目第二期投产时间由第四季度延期至2023年10月,投产后募投项目年产能可达60万㎡。
2、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投产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等诸多因素冲击,部分供应商生产进度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关键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等项目实施进度后,将该项目开始投产时间进行调整。
二是受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主要以填补瓶颈工序以扩充产能为目的的项目第二期设备预投时间规划进行调整,实现投产时间由2022年第四季度调整至2023年10月。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可详见于2022年6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94,707.5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4,707.52元。上述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1034号)。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万元。
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3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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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84.94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0.9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732.6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07.04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2.62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00.00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0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为募投项目设备款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所致,剩余资金仍将按计划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十一、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存放及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表一: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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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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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投产后可新增年产能60万平方米,达产后预计年均税后净利润可达到5,036.82万元。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17,000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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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5、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定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可转债相关工作。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决定是结合了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作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
至2024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 -4: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4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653366-8210
传真:0755-33653366-8822
邮箱:zqb@jxpcb.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17,000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2023年1-9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4.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1.42万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023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3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3年度基础上按照盈利降低20%、持平、盈利增加20%分别测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工艺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构建成一百余人的技术中心团队,并形成了一套切实有效的技术研发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持续建设人才选拔体系,从岗位需求出发,恪守人才标准,关注人才质量,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在PCB领域的积累,拥有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骨干人员和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近年来,公司紧跟PCB行业技术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9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839.49万元、3,708.80万元、2,960.76万元及2,287.36万元。公司已经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受益于公司在PCB样板、小批量板领域多年的深耕,公司累计服务了过万家企业,在汽车电子、5G通信、光模块、服务器、光伏储能、人工智能等领域积累了丰富产品技术经验和大客户资源,为后续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其中主要客户包括海康威视、大华股份、Würth(伍尔特)、北斗星通、速腾聚创、迈瑞医疗、中国中车、阿纳克斯、道通科技等国内外著名企业,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因本次发行后可能出现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17,000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上述安排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其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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