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监管司坚持在金融监管总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促进工作大变样、监管大提升。”1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发表专栏文章时表示。
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职责包括拟订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等工作,承担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等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相比此前原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主要增加了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的工作。
此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在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今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等划入金融监管总局。
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
“加强对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监管。研究建立规则趋同或统一的金融集团非现场监管框架,强化股东和董监高人员资质要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表示。
此前,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发布了多份文件,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2022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稳妥有序批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先后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拟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较多,后续金融监管总局公司将批准设立哪些金融控股公司值得关注。
对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相关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表示,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综合化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理顺治理机制,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在战略定位、组织架构和管理条线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基础上,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化、多样性金融服务。
同时,做好产融风险隔离,督促金融控股公司加强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防火墙”建设,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加强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管协同,“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
推进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
“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在文章中表示,要紧扣“五大监管”主题,以公司治理为主线,坚决做到“长牙带刺”,着力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在做好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促进治理行为规范化,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股权管理、关联交易、内控合规、信息披露等领域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公司治理功能监管,研究制定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监管制度规则,扎牢制度“铁篱笆”;加强股权穿透式监管,建立全链条穿透监管机制,细化股权穿透监管标准,加强股东监管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联动,加强对股东入股资金、关联关系、股权结构的穿透审查;五是加强持续监管,强化覆盖机构全周期、业务全过程、治理全链条的动态监管,推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优化升级,做好数据指标监测分析,提升风险的识别与监控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表示,要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强化公司治理领域问题整改督导力度,推动形成“风险预警—问题整改—早期干预”的工作闭环;紧盯“关键人”“关键事”,推进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严肃市场纪律。
在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方面,此前原银保监会三年多陆续向社会公开了五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计124名。
“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股东监管制度机制,严格股东准入、压实股东责任、强化股东约束、优化股权结构,严厉打击违规持股、操纵机构正常经营、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突出乱象,加大对违法违规股东的教育惩戒和公开披露力度,进一步提高股东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原银保监会曾表示。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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