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23,000.00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谢新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新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谢新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此次谢新刚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谢新刚先生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谢新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谢新刚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如候选人刘艳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胡克先生变更为刘艳女士,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谢新刚先生变更为胡克先生,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胡克先生(召集人)、于浩女士、尹碧桃女士;
2、审计委员会:郑建明先生(召集人)、孔晓燕女士、刘艳女士;
3、提名委员会:尹碧桃女士(召集人)、孔晓燕女士、胡克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孔晓燕女士(召集人)、郑建明先生、丁明玉先生。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刘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22年3月,历任莱伯泰科实验室设备事业部应用工程师、产品经理、销售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大区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样品前处理-分析仪器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样品前处理-分析仪器事业部下辖无机产品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谢新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新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谢新刚先生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谢新刚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离职协议》,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 谢新刚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谢新刚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 公司结合崔剑锋先生、耿俊清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谢新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新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谢新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谢新刚先生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谢新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谢新刚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谢新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今,历任莱伯泰科应用工程师、研发助理、项目经理、研发经理、产品经理,现任莱伯泰科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自动智能分析检测事业部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新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9%的股份,谢新刚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谢新刚先生在职期间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公司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谢新刚先生在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涉及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谢新刚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离职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保密权益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谢新刚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谢新刚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崔剑锋先生、耿俊清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崔剑锋先生,德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7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月至2023年2月,历任赛默飞世尔科技不莱梅分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高级应用工程师、市场部负责人、项目经理;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质谱事业部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质谱仪系列产品的研发与市场化工作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剑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耿俊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电镜研发部经理;2015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中和测通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样品前处理-分析仪器事业部总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光谱仪系列产品的研发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俊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谢新刚先生在职期间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妥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经多年发展与技术积累,公司已形成一支高素质、高学历、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截至2021、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01名、120名,占公司当时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22.70%、23.81%,公司研发人员保持稳定增长,占总人数比例保持稳定,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持续流失的风险。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力量充足。综上,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不会因此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9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新刚先生任职期间各项研发工作已妥善交接,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在研项目均正常推进,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力量充足,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将继续推进研发投入,保持研发队伍人员的稳定,吸收优秀技术人才,保持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谢新刚先生签署《劳动合同书》《离职协议》对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约定。谢新刚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其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谢新刚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近年来贡献突出的技术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并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23,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在原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8,0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计划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调整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23,000.00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调整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23,000.00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23,000.00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23,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六、其他上网文件
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0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6日
至2024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4年1月24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请在提供参会手续文件后及时与公司电话确认,确认无误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仅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邹思佳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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