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年01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

  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嘉华再生(江苏)的担保余额为211,042.55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53,142.5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5.4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3、注册资本:83,883.49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有其95.37%股权,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持有其2.89%股权,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昌”)持有其1.74%股权,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6、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再生(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金额: 8000万元

  7、保证额度有效期:2024年1月4日至2027年1月3日

  8、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再生(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3,142.5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5.46%,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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