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每个“宝宝屋”应至少配备一名保安员,保安员工作日按规定时间上岗,有幼儿在“宝宝屋”活动期间确保在岗;“宝宝屋”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支持与所在街道或者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联网……近日,《上海市社区托育“宝宝屋”安防建设工作指南》发布,确保做好上海社区托育“宝宝屋”安全保卫工作。
《指南》从实体防护、技防、人防和制度四方面提出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宝宝屋”安全防范建设。在实体防护要求方面,嵌入式“宝宝屋”幼儿生活、活动区域应为相对独立区域,且配有防护隔离措施,杜绝成人未经许可进入。独立设置的“宝宝屋”实体周界应封闭建设,应安全、不易攀爬、翻越。“宝宝屋”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或防砸玻璃门。安装的门体应确保只能从“宝宝屋”内部开启,除幼儿和“宝宝屋”相关工作人员进出期间或紧急灾害事故发生外,应确保出入口保持常闭状态。有条件的“宝宝屋”,可以设置门禁系统,门体应配合门禁系统进行管控。“宝宝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采用开启限位措施。
在技防要求上,“宝宝屋”物防、技防建设必须由具有本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从业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宝宝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现行国家及上海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视频监控系统应对出入口、接待处、活动区域、生活区域及监控中心等进行全覆盖。有条件的“宝宝屋”,可在接待处、出入口、活动区域、生活区域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门卫室、接待前台或活动区域、生活区域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宝宝屋”正式运行前紧急报警系统应开通。“宝宝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建立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和安全评估机制。
人防要求中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宝宝屋”的主体责任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由专人负责“宝宝屋”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宝宝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保安员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上岗。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公安部门组织的保安员轮训。
此外,“宝宝屋”还应制定并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活动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技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报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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