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TY2023-30),公司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置业”)与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平国瑀”)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40%的股份,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不超过88,332,205股股份(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50%的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平安人寿、平安置业和中平国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安人寿、平安置业和中平国瑀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上述股东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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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2 号),核准公司向平安人寿、平安置业、中平国瑀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在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公司发行的股份。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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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平安人寿、平安置业和中平国瑀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司股东平安人寿、平安置业和中平国瑀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平安人寿、平安置业和中平国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平安人寿、平安置业和中平国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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