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合同
● 合同金额:初始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1.96元/立方米(含增值税价格) 。运营期内如涉及到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调整的,执行合同约定。
● 合同期限: 27年
● 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水量:项目设计水量为年度日均 14万吨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 风险提示:
1.进出水水质超标风险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属于化工类工业园区,存在一定的项目进水水质波动风险,造成出水水质达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项目执行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收费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盈利不达预期。
3.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及审议程序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甲方”或“污水处理厂”)近日在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签署了《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公司,即由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并享有获取委托运营服务费收入的权利。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类型:全民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王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6日
6.注册地址:唐山市南堡开发区荣华道北侧
7.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控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
公司于2019年与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全资子公司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荷”)负责实施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提标项目”)。唐山中荷2021年收入为1,807.5万元,占公司2021年中长期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5.29%;2022年收入为3,996.93万元;占公司2022年中长期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3.45%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合作范围和委托运营期限
1.经营权
甲方通过与公司签订本合同的方式,将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的经营权授予公司,由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并享有获取委托运营服务费收入的权利。
2.项目委托运营范围
自生效日起,由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全部设施、设备、备件等,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固定资产清单为准。
3.经营期
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共 27 年。
4.经营权的排他性及其处分限制
甲方承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委托运营期期限及委托运营期范围内,甲方授予公司对项目设施的运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
除非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甲方承诺不擅自收回运营权、不减少运营权的内容、不再将运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二)服务定价
本项目初始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1.96元/立方米(含增值税价格)。运营期内如涉及到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调整的,执行合同约定。
(三)支付机制
服务费采用按月支付。
公司应当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2日内,完成当期水量统计,并提交水量确认单,报送甲方复核。甲方应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水量确认单之日起2日完成对前述水量确认单和相关资料的复核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逾期未完成,则视为无异议。甲方于运营月次月20日前向公司支付当期服务费。
(四)争议解决
自本合同生效日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成立由3名公司代表、3名甲方代表组成的项目协调委员会。任何一方均可在通知另一方后更换其指派的项目协调委员会成员代表。项目协调委员会应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五)合同生效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
(六)其他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还对项目的运营维护、绩效评价、违约处理、项目移交、不可抗力等进行了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三)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区域污废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强化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再生水厂的上下游协同。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进出水水质超标风险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属于化工类工业园区,存在一定的项目进水水质波动风险,造成出水水质达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污水处理厂已于2023年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实施技术改造,并负责整体的调试验收,进一步保障了水质达标;
此外,公司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已针对当地污水的特性进行多年深度研究,熟悉当地废水特性,技术实力可有效应对目前存在的水质不达标风险。
同时,公司将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通过管理与技术并行、上下游多方联动,探索建立适合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实现专业化、精细化运营管理。
(二)履约风险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项目执行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收费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盈利不达预期。
应对措施: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关注有关政策变化、市场行情波动,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尽可能降低上述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三)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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