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年01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7,582,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平湘、石思慧的一致行动人,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仅为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减持股份。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单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华特气体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华特气体的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华特气体的股份。

  (3)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单位方可进行减持: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0%;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3)如本单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单位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4)如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单位将在减持6个月内继续遵守以上第2)、3)条承诺。

  5)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单位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单位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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