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 结果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 结果公告
2024年01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荣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6%;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志荣先生的妹妹、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胡志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9%。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因家庭资产规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9,500,000 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8.0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1%)公司股份给其妹妹、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

  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320万股给胡志微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一一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恒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300万股给胡志微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详见2023年7月25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本次减持竞价交易期间至2024年1月17日止。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荣股份”)监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的妹妹、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哥哥胡志荣先生950万股公司股票。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1月5日,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一一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恒基恒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益3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7,117,630.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发来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增持结果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胡志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三)胡志微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哥哥胡志荣先生950万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1月5日,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7,117,630.3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因个人资金筹措等原因,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胡志微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备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可能存在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求和所致。

  四、律师核查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其结论意见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的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恒益3号已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不予转让增持计划内增持的股份。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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