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融资费用(如有)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本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4年1月将标的股票283.948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6.46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0,747.43万元,该费用全部在2024年度完成摊销。
说明:1、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及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后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四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均将回避表决。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1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
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故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健全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来二航、乐飞军、乐静娜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法定监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来二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在监事会表决过程中,来二航先生系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在监事会表决过程中,来二航先生系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6日
●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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