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安徽证监局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门户网站显示,安徽证监局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年1月31日,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000万元至亏损15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000万元至亏损3000万元。2023年4月17日,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亏损4500万元至亏损65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亏损6600万元至亏损8500万元。2023年4月28日,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5435.3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亏损7430.84万元。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李艳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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