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川金监复〔2023〕256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拟将成都君汇上品社区支行升格为传统支行的请示》(成银行文〔2023〕191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君汇上品社区支行升格并更名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灵路支行。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钟灵路115、117、119、121、123、127、129、131号。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二、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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