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03:0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226,987,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3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5,823,4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41,163,7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1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74,661,0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497,3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8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41,163,7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152%。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6,987,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4,66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26,987,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4,66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26,987,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4,66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敦渊、吕旦宁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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